个税减税10月1日能否施行,决定权在全国人大手中
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之后,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(下面简称“个税草案”)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截至2018年7月4日,个税草案已提意见数约四万四千条。
这次个税草案是个税法第七次修正,也是历次修正中力度最大的一次,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首次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,并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(即起征点)提至5000元/月(6万元/年),低档税率范围也得以扩大,并增加了子女教育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,目的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。
除此之外,个税草案提出在明年正式实施之前,将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纳税人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(综合所得适用)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,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。
换而言之,个税减税大部分优惠政策将率先在10月1日当天实施,这包括工资薪金起征点从现行的3500元提至5000元,且3%、10%和20%低档税率范围也比以前更宽。目前,部分企业和个人已经开始着手筹划如何合理避税。
然而,今年10月1日减税能否成行还取决于个税草案能否获得全国人大的通过。个税如果要在10月1日施行(10月份个税征期在11月15日前),至少在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获得通过。
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表示,相关部门提出在10月1日率先施行减税,目的是想让减税效果尽快落地,由于这份草案是经国务院讨论通过的,因此也有可能通过,但最终决定权还在全国人大手中。
而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,既然个税草案提出10月1日率先实施减税,这就表明了起草部门的设想。不过这一做法是否适当值得商榷。由于这次个税草案是对个税体制的重构,直接影响千家万户,立法不应走过场,应该充分讨论,体现民主立法、开门立法。目前个税草案反映的意见也不少,应该好好修改,如果明年全国两会上交由人大代表讨论通过最为理想。
6月22日上午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分组会,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。这次分组审议人员普遍认为,此次修法是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。考虑到个税法与百姓自身利益关系密切,建议对草案继续修改完善。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或将再审。